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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女不當父母過?!少女性霸凌 父母連帶賠償450萬

NOWnewsNOWnews – 2012年7月19日 上午7:49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兩名未成年少女平日不學無術在外鬼混,日前竟聯合3名男子,不但在公園內洗劫一對大學生情侶,還將2人毆打受傷,更惡劣的還逼他們當眾表演「活春宮」。事後該名男大生提告,法院判處3名男子須分別賠償被害男女各450萬和600萬,但男大生認為這2名少女也參與惡行,要求少女及其父母須負賠償責任。板橋地院審理後,認定父母的確未善盡管教之責任,判准連帶賠償。

這起2未成年少女夥同男伴,洗劫大學生情侶並逼當眾表演「活春宮」的案件,發生在99年3月5日凌晨。當時這對情侶在新北市新莊區的運動公園散步時,不料遇到鐘姓、林姓少女和李男、朱男與邱男5人在外遊蕩鬼混,5人見這對情侶散步,竟分別持水桶、鋁棒和鐵棒等襲擊對方,情侶躲避不及,當場被這5人圍堵。

其中女大生極力反抗,卻遭李男和朱男痛毆在地,之後便將她拖往花圃並強脫衣物,以手指性侵女大生得逞,2名少女則在一旁觀看嘻笑。接著邱男將男大生抓住帶過來,並且也強脫衣物要男大生與女友當眾表演「活春宮」。男大生不從,對方便恫嚇「要用鋁棒弄死她!」男大生只好假裝性交。其他人則在一旁把風觀看,直到有路人經過,男大生不顧全身赤裸,趕緊向路人求救報警。

警方接獲報案循線逮捕這5名男女,除了提出刑事告訴,也分別提出民事求償。法院一審判處李男等3男須分別賠償450萬及600萬確定。男大生則認為鐘姓和林姓少女也須賠償,於是要求2少女和鐘父及林母須與3男負連帶賠償責任。但鐘父僅是臨時工,林母無業,2人向法官表是家境不佳,加上女兒未成年心智不成熟,希望減少賠償責任。但法官認為2人皆未善盡監督教育之責,因此判決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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